为确保工作室顺利开展工作,提升成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本市及周边地区英语教育的发展,发挥工作室辐射效应。现制定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面实施攀枝花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攀枝花教育和体育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精神,遵照《攀枝花市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作室将带领团队成员以“搭平台、促成长、广辐射、共发展”为宗旨;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思与提升相结合”为原则;以“专业引领、同伴互助、交流研讨”为基本形式,培养一批有教育思想、有教学风格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攀枝花市的中学英语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培养一批观念新、教学硬、科研带头、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为工作构想,通过各种方式使学员尽快成长为各自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进而成为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发挥教育教学辐射作用,提高我市英语教育教学教研水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本工作室立足于中学英语教育教学,在工作室领衔人的带领下,打造一个互帮互助、和谐发展的名师团队,使工作室成为教师研究的平台、成长的阶梯、辐射的中心。
2、本工作室将以高中英语学科为纽带,以英语新课程标准、英语新教育理念为指导,使每位工作室成员努力做学者型、研究型、专家型、智慧型的教师,最终成为学生潜能的唤醒者、教师成长的引领者、教学内容的研究者、教学艺术的探索者。
3、本工作室将遵循优秀教师的成长规律,以深化课堂教学实践改革,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夯实教学常规为主要内容,培养工作室成员对教育的激情和理想,解决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开展系列研修活动,力求在三年内,形成一支在攀枝花市英语教师中有影响力的、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中学英语教师团队,为攀枝花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理念(工作室理念)
建设一个阳光、平等、和谐的生态环境,让工作室成员在积极、热情的氛围中交流学习,形成一个勇于开拓进取、不断上进的学习型、探索型、智慧型团队。
坚持能力为本、问题导向、自主探究、合作互助。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学科知识深、专业技能强、多媒体使用熟的优秀群体,实现工作室潜心致教、务实优质、互帮互助、引领辐射共同发展的教育理念。
四、工作策略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先进的教育理论是教学和科研的先导。阅读是提高教师理论修养的有效途径。本工作室将定期向成员推荐教育必读书目,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提升理论素养。
1.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书籍
学习新课程理论专著,关注新课改的教改动态、信息。读心理学、教育学书籍,真正了解学生的心理、生理成长特点,从而把握教育规律,做到以学论教、以学定教。
2.定时学习教育期刊
阅读中学英语教育专业类刊物,把握最新的教育教学动态,积极借鉴,并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和提升。还要读综合类期刊,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
3.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聆听专家学者的授课和讲座,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打破影响教师专业成长的瓶颈,促进教学进一步成长。
4.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例会制度。做到时间、地点、成员、内容“四落实”。每次例会确定一个中心话题,并轮流主持、主讲,工作室其他成员参与交流,各抒己见,互相启发。
(二)聚焦课堂,提高教学水平
课堂是我们的主阵地,聚焦课堂、研究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名师工作室最重要的任务。
1、工作室要引导每位成员切实提高解读教材的能力、巧妙融入现代英语教育新理念新方法,灵活地驾驭课堂,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2、积极开展教学反思活动。用批判性思维反思自己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指导、评价他人教育教学实践的能力。通过成员现场展示课、开设讲座等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撰写教学案例,并开展案例交流活动。学会观察、评价、改进课堂教学的技艺和策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打造优质高效的快乐课堂。
(三)潜心研究,增强科研能力
教育科研是名师工作室的要务之一。工作室领衔人在自身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同时,带动工作室成员自觉进行研究,让每个成员都参与课题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成员的研究能力,促进成员的专业发展。
(四)健全制度,确保高效运行
围绕工作室目标,健全工作室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等,落实常规管理制度和教育科研制度,形成工作室成员特有的工作模式(学习-实践-反思),以此作为工作室成员提升的主要方式。
五、工作任务
具体分工:
1) 王延华,张永萍:工作室领衔人要与成员共同制定工作室制度。
2) 成员个人发展规划:10人,张永萍(一组)、刘祖林(二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