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但因部分非特困家庭学生社区(或乡镇村)不予认定,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刚
副组长:罗学林、宋玉霞
成员:线鹏、郭辉、何先全、代座城、高俊鹏、吴永浩、郭志洪、伍学文、陈亮、陈剑杰、杨继兴、贺剑知、李晓和、全体班主任
学生资助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政策为先,落实标准,实事求是,分类认定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主要用于认定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免学费同步认定。其它资助政策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原则上在认定国家助学金学生中产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特困家庭学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实施“三三”制认定管理办法。
“三三”制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三类三级”认定办法,即:分类认定和分级认定。
分类认定:
第一类(必须认定):具有我市正住户口的农村和城市低保、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农村特困供养、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
第二类(优先认定):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类(据实认定):根据班主任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急需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分级认定:
第一级(初审认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认定,责任人为班主任,全班同学为评委,分类审定,签字确认初审认定人员名单。
第二级(再审认定):以年级为单位统筹认定,责任人为年级主任,全体班主任评委,根据年级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整,签字确认再审认定人员名单。
第三级(终审认定):以学校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人员名单和材料后,召集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认定,签字确认终审认定人员名单。
三、申办流程:
1.申报条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高中复习生因无学籍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2.申报流程: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由所在社区(或乡镇村)等部门初审后由申请人递交到所在学校。
无所在社区(或乡镇村)等部门初审材料又确系家庭困难的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调查了解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并认定记录。
3.评审及公示
评审:学校评审认定,对评审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实补充,产生拟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学校公示拟受助学生名单(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进入调查程序,经调查异议属实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助学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助学金。方式为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打卡发放。
四、分类认定中第三类应酌情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单亲,家庭收入较低;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家庭收入较低;
4.父母一方长期患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家庭收入较低;
5.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6).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政策。班主任作为第一级评审工作责任人要熟悉政策,科学指导并统筹完成学生资助初审工作。
2.各年级、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班级(第一级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工作。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时间节点足额发放各项助学金。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二月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买大小平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